《总承包模式下全过程造价与项目管理管控要点实战100问与招标采购管理专题培训班》

《总承包模式下全过程造价与项目管理管控要点实战100问与招标采购管理专题培训班》

开课时间:2023 课程时长: 24
授课讲师:专家 课程价格:¥3600
天数:4
开课地点:哈尔滨、大连、成都、昆明、深圳、西宁、贵阳
专业分类:通用管理类:项目管理、采购物流类、采购物流类:采购物流综合、采购物流类:采购管理、采购物流类:合同与风险管
行业分类:
岗位分类:
关键字:总承包模式下,全过程造价,项目管理管控,要点实战100问,招标采购管理,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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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计划

城市 天数 价格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深圳 4 360022-25
成都 4 360014-17
昆明 4 360026-29
西宁 4 360010-13
呼和浩特 4 360026-29
哈尔滨 4 360013-16
贵阳 4 360029-32
大连 4 360015-18

背景与目标

课程背景: 


各有关单位:

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当前形势下工程造价与结算审计问题比较突出。工程设计变更、人工材料涨价、计价纠纷、结算纠纷、工程款纠纷等等各类造价问题严重困扰着各参建方,如何在造价层面予以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有效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计价与结算有哪些热点与难点问题?工程造价有哪些新动态?这都是在工程实践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在这一背景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应势而生,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将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起,为发承包双方不同发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帮助有关单位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控制的根本之道,掌握新形势下工程计价、计量、招标投标、造价管控、合同管理、结算与审计和招标采购等新技能,解决建筑工程领域的结算难题,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水平,我会决定举办“总承包模式下全过程造价与项目管理管控要点实战100问与招标采购管理专题培训班”。


课程收益:


(一)全方位把握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实务操作100问,直抵现场,接地气!

(二)进一步了解我国招投标管理实务,以及招投标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范。

适合人员概述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交易、投资项目评审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各业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审计监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社会事业及科研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

主要内容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总承包模式下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实务

(一)新时期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关键点解析及实务

1.发包阶段与费用组成;

2.合同计价方式与价格形式;

3.《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真实性责任;

4.风险分担原则;

5.评标定标方法与最高投标限价;

6.承包人建议书与价格清单编制;

7.合同价格调整与结算;

8.联合体与设计管理。

(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解读

1.工程总承包的模式条件、计价方式和计价风险;

2.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和项目清单;

3.工程价款与工期约定: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与工期、投标报价与工期、报价与工期的评定、价款与工期的约定;

4.同价款与工期调整:法律变化、工程变更 、市场价格变化、不可抗力 、工期提前、延误、工程签证、索赔;

5.工程结算与支付:预付款、期中结算与支付、工期确定的结算与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质量保证金、最终结清;

6.合同解除的结算与支付:协议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与支付、违约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与支付、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与支付;

7.合同价款与工期争议的解决:暂定、协商和解 、调解、仲裁、诉讼。

第二部分:全过程工程造价精细化管控100问实战技能

(一)全过程控价难点与对策

1.概算定额、估算指标如何适用?

2.没有预算定额,最高投标限价如何编制?如何报价?

3.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如何确定?

4.如何依据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编制概预算?

5.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对结算造价影响?

6.没有概算定额,如何报价与结算?

7.没有定额,综合单价如何计取?

8.市场询价,分部分项的组成要素量如何确定?

9.清单计价,市场询价如何推行?

10.当出现新的合同外清单时,怎么定价?

11.如何来判别成本是否合理?

12.如何根据实时价及实施量进行结算?

(二)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不平衡报价问题。

2.暂列金漏传问题。

3.招标工程设计图纸标明按“二次设计”、“深化设计”等字眼的,如何考虑该费用。

4.招标控制价,措施费漏项。

5.招标控制价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与工程规范要求不符问题。

6.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不统一或偏离市场价问题。

7.招标清单、投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组价明细不一致问题。

8.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9.设计优化造成部分工作删减引起的同价款调整。

10.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问题。

11.清单量大于图纸量造价问题。

12.清单招标、费率招标中的临时措施费问题。

13.施工总承包(单价包干)项目中标了,暂未签订合同,现发现中标价格低于市场价,如何处理。

14.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造价问题。

15.有初步设计和财评审定概算,采用报下浮率并填报概算清单的方式。

(三)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

1.变更引起的费用超额调整合同价款。

2.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签证造价问题。

3.不利地质条件造价问题。

4.初步设计发包与结算完不成概算量扣款问题。

5.措施费包干,红线外措施费调整?

6.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约定了固定价的情形下,是否绝对不能申请鉴定。

7.对于施工措施项目没有设计图纸,但是在工程造价占比比较大的,例如钢平台、施工围堰、施工便道、水塔拆除,如何考虑该费用。

8.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造价问题。

9.延期期间能否调整合同约定的调差权重。

10.延期期间能否增加管理费?是否增加管理费与延期时间关系?如增加管理费,计算标准如何?

11.降效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

12.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问题。

13.甲供材造价合同取费基数问题。

14.合同约定材料、人工等价格包死条款的风险及争议处理。

15.黑白合同对工程履约、竣工结算的影响。

16.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四)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恶劣天气工期顺延造价问题。

2.二次报价问题。

3.二次植筋费、高支模费问题。

4.发生设计变更的,能否调整固定价款。

5.分包未签施工合同结算问题。

6.工程变更、工期和价款调整造价问题。

7.工程量变更引起包干措施项目费调整。

8.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争议。

9.混合逾期,材料调价差。

10.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问题。

11.工程量清单错漏项问题。

12.措施项目费调整问题。

13.消耗量定额缺失、信息价格缺失等问题。

14.EPC,公路08定额,18定额,预算高问题。

15.地铁,概算,下浮,总价包干,一部分变更,明挖变暗挖,变更部分,套预算定额问题。

16.轻轨,ppp+epc,官方文件要求甲方初设,现乙方要求初设问题。

(五)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图纸与现场标高不一致,投标答疑与报价风险问题。

2.只有监理人员签字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及盖章的签证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3.设计变更导致综合单价重新确定问题。

4.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误造价问题。

5.无效施工合同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问题。

6.先施工后签合同造价问题。

7.结算超设计造价问题。

8.可研估算立项与结算超限额问题。

9.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造价问题。

10.签名+“同意”、签名+“情况属实”、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有何区别问题。

11.签证直接签金额就大大减少甲方事后审价审减的空间问题。

12.情势变更、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限风险问题。

13.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造价问题。

14.已竣工项目,不验收、不结算问题。

15.地铁盾构机开挖,前期甲方管线挪移,赶工措施费问题。

16.交通局概算包干,护坡塌方问题。

(六)结算审计与财评

1.路桥公司,EPC,财政评审,材料费,信息价问题。

2.EPC,跨铁桥,超概,挂靠问题。

3.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结算如何调整问题。

4.招标文件约定施工过程核价问题。

5.招标控制价中没有赶工措施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业主原因需要施工单位进行赶工,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

6.EPC项目合同及范围外的结算原则问题。

7.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问题。

8.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准许问题。

9.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或财政评审意见,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问题。

10.中标合同与另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一致,如何处理?

11.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能否变更结算约定?

12.审计机构超越资质范围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13.政府审计结果是否影响双方当事人结算协议的履行?

14.审计机关对发包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对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的结算方式的影响?

15.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已经按照造价咨询机构的结论,全部支付完了工程款项,审计机关时候又提出审减的意见,这种要怎么处理?是要把钱追回来么?如果追不回来了,经办人员要被追责么?

第三部分:招标采购管理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

(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判定及其招标方案的策划。

2.招标方式选择的条件与标准。

3.采购需求及其在招标采购中的重要性。

4.资格审查及案例分析。

5.开标、评标、中标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

6.工程总承包实务操作及案例分析。

(二)招标采购关键程序、痛点问题解析与法律风险防范

1.招标流程策划与强化资格审查存在的问题探讨。

2.招标文件通用性、独特性编制内容、法律要求及案例分享。

3.评标办法选择、评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其他难点问题解析。

4.招标采购异议、质疑、投诉等争议的解决策略和案例分析。

5.合同规划、签订、履行、变更、验收、信用评价等解决方案。

6.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流程分析及操作实务。

授课老师

专家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行业协会及参与新标准编写的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分析,并进行互动交流和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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